1. 地理位置
波兰地处欧洲中部,北临波罗的海,南接捷克和斯洛伐克;东邻白俄罗斯,西接德国;东北和东南部则与俄罗斯、立陶宛以及乌克兰接壤。国土面积312679平方公里,75%在海拔200米以下,全境地势平坦、广阔,河湖密布。
波兰首都华沙属于东1时区,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每年3月到10月实行夏令时,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2. 宏观经济
【经济增长率】2011-2019年,波兰经济持续增长。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约合5900亿美元,本币计算GDP增长4%;人均GDP约为1.55万美元。
【产业结构】2018年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GDP的比重为:2.8%、22.4%和63.6%。2018年投资、消费和出口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8.1%、37.5%和44.4%。
【通胀率】2019年度,波兰通胀率为2.3%。
【财政赤字】2019年,波兰财政收入4006亿兹罗提,支出4142亿兹罗提,赤字137亿兹罗提;外汇储备为1284亿美元。2019年一般政府赤字占GDP的0.79%。
【失业率】2019年,波兰失业率为5.2%。
【外债】截至2019年底,波兰外债为2568亿兹罗提,占波兰债务余额的26.4%,外债占GDP比例为11.3%。波兰外债未受IMF限制。
【公共债务】2019年,波兰政府公债9733亿兹罗提,同比增加1.2%,占GDP比重为47.4%。
【主权债务等级】截至2020年03月27日,国际评级机构惠誉对波兰主权信用评级为A-,展望为稳定。惠誉称,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有关财政规则可能暂时放松,不会对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3. 自然资源
波兰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煤、硫磺、铜、银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前列。截至2016年底,已探明硬煤储量为585.78亿吨,褐煤234.51亿吨,硫磺5.1亿吨,铜银19.49亿吨。其它资源还有锌、铅、天然气、盐、琥珀等。波兰天然气储量约为1180亿立方米,国内天然气产量占需求量的37%左右。另外,据波兰地理协会评估,页岩气储量为3460亿立方米至7680亿立方米。截至2017年底,森林(绿地)面积951.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0.4%。
4. 基础设施
波兰正在大力发展公路、铁路、航空和海上基础设施。处于南北和东西主要运输路线相交处的战略位置,波兰希通过建设中央交通港或参与 “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加强在欧洲物流地图上的地位。2014-2020年欧盟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基金中,用于铁路交通的资金有58.9亿欧元,用于 城市低碳公共交通建设27亿欧元。2016年初,波兰政府推出《负责任的发展计划》,提出设计制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低碳交通工具,如地铁、地区铁路、华沙—罗兹快铁。
4.1. 公路
根据波兰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波兰公路总长度42.4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36.8公里,快速公路2077.1公里。2018年注册道路机动车3080万辆,公路货运量18.73亿吨。
有轨电车是波兰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世纪末期,革但斯克、卡托维茨等城市已应用此交通工具。目前,华沙、克拉科夫等主要城市均建立了有轨电车交通系统。2018年波兰有轨电车线路总长2338.2公里。
4.2. 铁路
据波兰统计局,2018年铁路运营里程1.9235万公里,标准轨距铁路1.9235万公里,其中电气化线路1.1894万公里,双轨铁路8734公里。2019年铁路货运量2.34亿吨。
(1) 穿越波兰的国际线路包括:
E28:与德国接壤-波兹南-华沙-与白俄罗斯接壤;
E30:与德国接壤-莱格尼察-弗罗茨瓦夫-卡托维兹-克拉科夫-与乌克兰接壤;
E40:与德国接壤-兹戈热莱茨-莱格尼察-弗罗茨瓦夫-卡托维兹-热舒夫-与乌克兰接壤;
E65:与捷克共和国接壤-斯克拉斯卡波伦巴-莱格尼察-绿山城-大波兰地区戈茹夫-希维诺乌伊希切;
E67-与捷克共和国接壤-库多瓦-兹德鲁伊-华沙-比亚维斯托克-Budzisko-与立陶宛接壤(沿波罗的海);
E75-与捷克共和国接壤-切申-琴斯托霍瓦-彼得库夫-特雷布纳尔斯基-格但斯克。
波兰运营的铁路线是三个国际货运走廊(RFC)的一部分:RFC5波罗的海-亚得里亚海,RFC8北海-波罗的海,RFC11“琥珀”。
(2) 铁路转运码头:
PKP货运公司是欧盟第二大货运公司,拥有:
位于波兰主要地点的25个转运站,其中6个位于东部边境附近。
2个物流中心。PKP货运马拉舍维奇:目前拥有4个功能齐全的码头,可处理所有散装和散件货物;Medyka-?urawica:与乌克兰接壤的物流中心。
5个集装箱码头。
(3)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办公室(UTK)的数据显示,2018年运输同比增加了230万吨货物(增长1.4%)。硬煤在国际运输的货物结构中占有很大份额。2018年,运输了2270万吨煤炭,2017年,运输了近1890万吨煤炭。在运输货物的结构中,除煤炭外,焦炭,煤球和精炼石油产品等原材料的国际运输仍占主导地位。
2018年,多式联运中的货运量达到约1,700万吨,增长了近15.6%(230万吨)。
4.3. 空运
波兰现有13个国际机场,其中12个为地区级空港,重要空港位于华沙、 克拉科夫、革但斯克、波兹南、弗洛茨瓦夫和卡托维茨。最大的机场是华沙奥肯切(肖邦机场),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在运营货运站。
根据普华永道的预测,波兰航空运输业的规模从2018年到2022年将增长7.7%;根据地区机场协会的估计,2019年波兰机场接待近4900万人次。据波兰统计局,2018年机场货物装载量92505.34吨,货物卸载量 80191.56吨。抵离旅客4571.64万人次,过境旅客407.87万人次。2016年9月21日国航正式开通每周4班的北京-华沙航线,航班号为CA737/738。波兰国家航空公司LOT每周共有7个航班往返北京,其中4班往返北京-大兴国际机场(LO89/90),3班往返北京首都机场(LO91/92),国航已经与波兰航空公司LOT签署了代码共享及特殊比例分摊协议(SPA)协议,通过代码共享,双方各自将华沙直飞北京的航班代码扩展到一周7天。
波兰计划在华沙与罗兹之间新建一座可联结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的中央交通港。2018年4月,波兰政府通过了中央交通港项目特别法案。
4.4. 水运
波兰主要港口包括革但斯克、格丁尼亚、什切青、希维诺乌伊希西切、波利采、科沃布热格等。革但斯克港是波罗的海大型的集装箱码头和石油中转码头,希维诺乌伊西切港是液化天然气处理和仓储码头,其他地区级港口如科罗布塞格、达尔沃夫、埃尔布隆格主要发挥旅游和渔港的作用。
海运船只97艘,总载重吨位260.21万吨。海上客运总量153.53万人次。
重要的海港中:
什切青港口可同时支持普通货物(集装箱,超大型货物)和散装货物(煤,焦炭,谷物等)。2018年,什切青港口的货物周转量占波兰港口货物周转量的10.2%,总计936.23万吨(比2017年增加7.1%,比2010年增加17.5%)。
希维诺乌伊希切港口在波兰海港2018年货物周转量中的份额为18.3%。2018年该港口货物周转量为1680.68万吨,是200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比2017年增长14.3%,比2010年增长57.3%)。
什切青提供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英国,爱尔兰和俄罗斯的定期运输连接,以及到最大的基本港汉堡,不来梅港和鹿特丹的集装箱运输连接。希维诺乌伊希切每天有10个渡轮前往瑞典(于斯塔德和特雷堡),并有定期前往挪威的航运路线。
格丁尼亚港2018年占波兰海港总营业额的22.8%,达到2097.43万吨, 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比2017年增长14.1%,比2010年增长69.9%)。该港口专门处理一般货物,主要是单件货物。
DCT格但斯克港口码头年吞吐量:3,000,000TEU,存储区:55,000TEU,在波兰海港的货物周转量中所占份额最大,2018年占46.2%。
2018年,波兰海港货物周转量为9179.82万吨,比2017年增加17.6%,比2010年增加54.3%。国际海上货物周转量占港口货物周转量的98.1%(2017年为97.2%)。2018年,国际海上货物周转量达到9008.84万吨。
4.5. 通信
【电话】波兰有线电话约400万部,其中私人电话270.7万部;城市约330万部,农村70万部,有线电话覆盖率为每千人12.4部,在欧盟中排名靠后。近年,固网用户数量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来自移动电话的竞争,以及安装和使用有线电话成本仍较高。波兰境内最大的有线电话运营商是波兰电信股份公司(Telekomunikacja Polska S.A.),拥有83%以上的固定电话用户。
波兰移动电话发展迅速,移动网络覆盖全国,四大手机运营商为T-mobile,Orange、P4和Polkomtel。2018年,波兰移动电话用户为4828.55万,较上年减少7.5%。
【互联网】2018年,95.6%的非金融企业连接互联网,66.8%拥有自己的网站,67.7%为员工配备可访问互联网的手持设备,95%接入宽带。金融企业连接互联网比率达99.8%,90.1%拥有自己的网站,99.7%使用宽带。
【邮政】截至2018年底,波兰有7602个邮局。
4.6. 电力
根据波兰统计局数据,2018年,波兰国内电力生产170039.5GWh,其中火力发电153963.6GWh,21617.2GWh来自可再生能源,占比12.7%,每年需少量进口。2018年,波兰总装机功率44313.2MW,总可用功率43265.6MW,火 力 发 电 厂 35379.4MW, 水力发电和非常规发电厂8933.9MW。2017年,波兰电网总长约75万公里,其中1.35万公里为输电 网,72.5万公里为中低压配电网。国家将对电网,特别是农村地区电网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扩建,以确保当地能源安全。
波兰位于西欧供电系统(UCTE)、东欧供电系统(独联体/波罗的海 国家)和北欧供电系统(Nordel)三大电力系统的交汇处。波兰供电系统与欧盟国家(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瑞典)的最大联接能力是2000-3000MW。
5. 发展规划
波兰从欧盟2014-2020年预算获得1140亿欧元,较2007-2013年预算增加40亿欧元,其中包括融合基金820亿欧元、共同农业基金318亿欧元,另有2亿欧元用于解决年轻人失业。在2021-2027年间欧盟计划拨发给波兰的欧盟预算将比目前波兰从欧盟获得的资金减少23.3%,共同农业基金将减少26.6%。预计波兰将获得的欧盟资金总额将减少200亿欧元。
2016年2月,波兰政府出台《负责任的发展计划》,检讨过去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弊端,归纳出制约发展的五大陷阱,相应提出促进发展五大支柱和2020年发展目标。2020年目标是:投资增长超过GDP的25%;研发开支增至GDP的2%;大中型企业数量超过2.2万家;外国直接投资增长70%;出口和工业产出增长超过GDP增长;人均GDP达到欧盟平均水平的79%。受全球冠状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发展计划各项指标目前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调。
五大发展支柱包括:
一是再工业化。政府将资源集中于波兰有竞争力、可能取得全球领导地位的产业,如航空、军火工业、汽车零部件、造船、IT、化学工业、家具、食品加工等。具体项目包括:
(1) “日维尔科和维古拉”项目。设计和制造无人机,力争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取得强势地位,促进航空谷快速发展。之后进一步发展军用和商用无人机。
(2) “巴托雷”项目。与外国合作伙伴合作建造波兰客运渡轮,使波兰造船业更强大和专业化,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未来,进一步发展液化天然气载运船(首先在希维诺乌依希切港)、液化石油气船。
(3) “波兰医药产品”项目。支持具有出口潜力的医药产品实现商业化,扭转医药产品外贸逆差。
(4) “数码城迷”项目。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发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分析,确保波兰在高水平专业化IT领域可参与欧盟市场竞争。
(5) Luxtorpeda2项目。设计制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低碳交通工具,如地铁、地区铁路、华沙—罗兹快铁。波兰获得的2014-2020年欧盟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基金中,58.9亿欧元用于铁路交通建设,27亿欧元用于城市低碳公共交通建设。
(6) “卡齐米日生物技术开发中心”项目。支持企业发展生物仿制药并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使波兰成为欧盟先进的基因和生物仿制药品枢纽。
(7) “波兰采矿机械”项目。提高波兰在全球采矿和建筑机械市场的地位,加强采矿业相关行业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发展煤炭气化技术。
(8) “将中型城市打造成为先进的服务外包中心”项目。支持企业发展高级商业服务,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中型学术中心收入增加,进而建立国家联合服务中心。
(9) 欢迎外国投资者。欢迎外国投资者建立研发中心,提供新的高薪岗位,使用雇用合同招募员工,参与地区合作,技术转让,投资于濒危产业。投资者可获得的优惠政策包括用人补助、投资补助、所得税豁免、财产税豁免、欧盟基金和员工培训补贴。
二是推动企业创新。具体工作如下:
(1) 制定新商业基本法。削除企业的法律障碍、简化相关机构在创新项目方面的合作程序,减少企业活动成本,吸引更多创新企业落户波兰。
(2) 促进商业与科学结合,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转让中心、企业孵化器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科研机构服务于经济;在企业发展局和国家研究发展中心采取“快车道”政策,简化决策程序;将创新支持政策纳入产业政策等其他战略。
(3) 制定新的创新法。对知识产权给予有利的税务政策,扩大研发经费抵扣税款的范围,对创业者给予现金返还。
(4) 支持创业。为创业者实现创新成果商业化消除障碍,将10亿兹罗提欧盟基金用于创新项目,方便创业者从公共机构和地区政府寻求问题解决方案。
三是发展资本。具体资金来源如下:
未来几年,投资总额将超过1万亿兹罗提。资金来源包括:(1)波兰企业:国有企业投资750亿-1500亿兹罗提,其他企业2300亿兹罗提。(2) 银行融资:900亿兹罗提。(3)发展基金:波兰投资基金750亿-1200亿兹罗提,BGK银行发展项目650亿-1000亿兹罗提。(4)欧盟基金:4800亿兹罗提。(5)国际金融机构:500亿-800亿兹罗提。
四是国际市场推广。主要目标市场如下:
欧盟市场对波仍具关键意义,但未来将积极开拓亚、非、北美市场。对亚洲市场主推食品、化学品、木材;对非洲市场主推自然资源、工程机械;对北美主推重型机械和家具。
五是促进社会和地区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 促进人口增长。波兰是欧盟婴儿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政府将采取政策提高出生率、增加就业人口。扩大家庭500+计划实施范围,之后将推出儿童照顾、孕妇照顾、入学政策、鼓励海外波兰人回国、医疗和养老金体系等政策。
(2)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提供职业培训。
(3) 推动地区发展。提高地区政策的维度和有效性。使国民有获得公共服务的均等机会;加强地区合作,解决其面临的共同问题;激活本地资源,如鼓励创新、产业成长和私人投资。
(4) 关注小城填、农村地区、家族农场的发展。促进农业多元化并增加效益;消除贫困和隔绝;有效管理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开发本地市场,如农产品本地加工和直销;促进农村地区创业和工作流动;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发展多层面的家族农场;使用可再生能源;复兴小城填,加强其经济、社会、文化功能;培育地方市场(如农食品加工和直销);确保农业企业食品生产安全;帮助家庭农场生产有利润、高品质的食品,特别是传统工艺、非转基因产品,如比亚韦沃维扎原始森林的蜂蜜。
(5) 实现东波兰地区现代化。建立基本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比亚维斯托克—卢布林—热舒夫S19快速路。之后,适时建设维尔诺—比亚维斯托克—卢布林—热舒夫铁路。三个主要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①比亚维斯托克:进一步发展东部建筑集群,建设成为先进的商业服务中心,使之具有较大城市的竞争力。②卢布林:建设有机食品谷,发展清洁煤炭技术。③热舒夫:进一步发展航空谷,吸引小型创新企业并建立合作社;发展航空IT业,使之成为航空软件中心,特别是服务于无人机。
6. 双边合作
中波经贸关系始于1950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50-1989年政府间协定贸易阶段,1990-2001年经贸合作转型和发展阶段,中国加入WTO以来,中波经贸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总体上平稳顺利,贸易额持续增长,相互投资趋向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经贸协定】1950年中波签署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之后陆续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1988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8年)和《经济贸易关系协定》(1993年)。2000年9月,中波签订财政合作协议。2004年6月胡锦涛主席访波期间,中波双方签订新的《经济合作协定》,替代了原《经济贸易关系协定》。2007年3月和5月及2010年5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波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先后就波兰对华出口乳制品、禽肉、猪肉签订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2012年4月,中波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协定》,中国商务部和波兰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双方签署《中波基础设施指导委员会规则》。2015年,双方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习近平主席访问波兰,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签署了《关于波兰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等一系列经贸合作文件。2017年5月,波兰谢德沃总理出席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波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旅游领域合作协议》。
【双边贸易】近年中波双边贸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双边贸易额为278.2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其中,中国对波兰出口238.7亿美元,同比增长14.4%;中国自波兰进口39.4亿美元,同比增长8.1%。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据波方统计,2018年中国是波兰在亚洲地区最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波兰自中国进口额占其进口总额的12.4%。
中国向波兰出口前五大商品类别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办公设备零附件、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零附件,家具、寝具等,玩具、游戏品、运动品及其零附件。中国自波兰进口前五大商品类别为:铜及铜制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机械器具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附件,家具、寝具、塑料、乳制品等。
【相互投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9年中国对波兰直接投资流量1.11亿美元;截至2019年末,中国对波兰直接投资存量5.56亿美元。中国企业在波兰投资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机械电子制造、信息通讯、商贸服务、金融机构等多个领域。
中波轮船公司成立于1951年,是两国间第一家合资企业,也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主要制造企业有:广西柳工、湖北三环、TCL、同方威视、冠捷电子、大连达伦特、中集车辆、鸿博清洁能源、京西重工、Bioton生物制药、国投中鲁等;信息通讯业有华为、中兴;基础设施类企业有中国电建、平高、中国港湾、中土等企业;商贸中心有GD波兰华沙中国城、SCC波兰国际贸易中心、新达商城等;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波兰分行、工商银行华沙分行、建设银行波兰分行、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海通银行华沙分行等。
【财政合作】2000年9月中波签署政府间财政合作协议,波兰向中方提供8500万美元的政府优惠贷款,2007年4月扩大到2.85亿美元。贷款主要用于采矿、环保、基础设施、消防及其他经两国政府同意且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的领域。政府间的财政合作促进了双方在环保、采煤、消防、农用飞机等方面的合作。目前该协议已终止。2016年9月,中国银行与波兰财政部合作向中国发行3年期总值30亿元人民币的“熊猫债”,主要购买方为中国机构投资人。
【承包劳务】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9年中国企业在波兰新签承包工程合同21份,新签合同额10.9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515万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9人,年末在波兰劳务人员96人。新签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包括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波兰德尔泽沃100MW 风电工程项目、波兰奇武胡夫99MW风电工程项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波兰S14罗兹西部绕城高速公路设计与施工项目等。
【经贸合作区】截至2019年底,中国尚未在波兰投资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湖南省有意在波兰投资建设工业园区,2017年底第6次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期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波兰投资与贸易局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工业园区国内投资主体已成立。
【货币互换】中国尚未与波兰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产能合作协议】双方尚未签订产能合作协议。
【基础设施合作协议】2012年,中波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协定》。合作内容包括交换信息、举办展会、组织团组,重点是促进创新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产业竞争力和科学合作、建筑交通和海洋经济等领域,协议规定将在经济联委会框架下设立基础设施事务指导委员会。
【中波经济联委会】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级别为副部级。迄今共举行了17次会议。下设企业合作工作组、 投资合作工作组、基础设施事务指导委员会等。上一次例会于2017年6月在宁波召开。
【中波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国和波兰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简称中波委)首次全体会议2015年6月17日在北京举行。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中波委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在华沙举行。
7. 投资风险
在波兰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欲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